女子与已婚男同居生子 均涉嫌重婚罪被公诉

2014年07月04日03:04  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

  京华时报讯 (记者 王晟)于某明知刘某是有妇之夫,但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两年多,还生下一个男孩。记者昨天获悉,于某、刘某因涉嫌重婚罪被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
  刘某现年44岁,是河北某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经理。几年前,他在河北娶妻生子。2012年,刘某随公司到密云搞房地产开发,妻儿仍在老家。在密云,刘某与老乡于某相识。于某很早就离异一个人生活。几次接触后,双方对彼此都有好感,于某知道刘某有妻子和孩子,但还是与刘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一年后,于某产下一个男孩。今年年初,刘某的妻子发现二人的关系后报案。警方将刘某和于某控制。

  检方介绍,根据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,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,将按重婚罪定罪处罚。

(原标题:女子与已婚男均涉嫌重婚)

(编辑:SN06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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